新应材股份有限公司109年股东常会公告
109年股东常会
主 旨:公告召开本公司109年股东常会
依 据:依公司法规定及本公司109年04月27日董事会决议办理。
公告事项:新应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109年股东常会。
【一】开会时间:民国109年06月22日(星期一)上午十时整。
【二】开会地点:桃园市龙潭区渴望路428号2楼(渴望会馆2楼)。
【三】召开事由:
报告事项:
1.108年度营业报告。
2.108年监察人审查决算表册报告。
3.108年员工酬劳及董监酬劳分派情形报告。
承认事项:
1.承认108年度之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案。
2.承认108年度盈余分配案。
选举事项:
1.董事及监察人全面改选案。
讨论事项:
1.拟解除新任董事竞业禁止之限制案。
2.本公司拟办理资本公积发放现金案。
临时动议:
【四】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条规定,自民国109年05月24日起至民国109年06月22日止,停止股票过户,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办理过户者,敬请于民国109年05月22日下午四点三十分前,驾临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兆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务代理部【100台北市忠孝东路二段95号1楼】办理过户手续,邮寄过户者以邮戳为凭。
【五】凡有意行使提案权股东,务请留意下述提案受理注意事项,并依公司法规定办理。
【六】提案受理注意事项:
受理期间:民国109年05月08日至民国109年05月18日止。
受理处所名称:新应材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处所地址:325桃园市龙潭区新和路455号。
受理处所电话:(03)407-2100。
受理处所及单位:新应材股份有限公司 财会处。
【七】开会通知书及委託书于开会前二十日寄送各股东,届时如未收到者,请迳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洽询补发【洽询电话:(02)3393-0898】。
【八】除分函各股东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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