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Sep 16,2021

受理110年股东临时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公告内容:
 依公司法第192条之规定暨本公司110年9月9日董事会决议办理

股东会开会日期:
 临时会 民国110年10月28日

提名股东资格:
 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东,得以书面向公司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

应选名额:
 3名。股东提名人数超过独立董事应选名额或所提名独立董事人不符合法定资格者,不列入候选人名单。

提名受理期间
 民国110年9月13日至110年9月22日止

提名受理处所:
 新应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处(地址:桃园市龙潭区新和路455号,电话:(03)407-2100)。

应检附资料:
 提名股东应检附被提名人姓名、提名人持股证明正本、最高学歷毕业证书影本、具有商务、法务、财务、会计或公司,业务所需之工作经验,提供在职证明书影本或离职证明书影本、公立大专校院专任教师担任独立董事,应先取得学校核准文件、符合独立董事专业资格证明书影本一份、新应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被提名人履歷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正本、符合「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设置及应遵循事项办法」之声明书正本及持股资料、身份证明文件影本。未检附前述文件者,不列入候选人名单。

下载附件:
 新应材独立董事提名应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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