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中明訂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 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 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其中女性董事比率宜達董事席次 三分之一。
二、 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 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
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 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 營運判斷能力。
二、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 經營管理能力。
四、 危機處理能力。
五、 產業知識。
六、 國際市場觀。
七、 領導能力。
八、 決策能力。
有關本公司董事多元資訊,請參閱「董事會成員多元化落實情形」。
為強化產業領導地位並維護得之不易的先進技術成果,本公司擬定結合公司營運目標與研發資源的智慧財產策略,建立一套藉由智慧財產權來創造公司價值的運作模式,不僅保護公司營運自由,另一方面亦可強化競爭優勢,並可援引用來幫助企業獲利,包含但不限於專利、營業秘密、商標、著作權及其他無形資產。
【專利管理】
- 本公司的專利管理策略主要包括營運自由度維持、專利產品化及產品專利化等,透過評審機制、獎勵制度、宣導教育及人才培訓等執行層面的落實,保護公司研發成果及技術領先地位。
- 本公司為建構堅實的智慧財產權組合,對內,公司設計多元鼓勵創新機制,持續激勵員工提出發明申請;同時建立系統化的專利智權管理制度,輔以分級審查的評鑑流程,兼顧員工專利申請的數量與品質。
- 對外,則與本地及國外主要市場所在地的專利主管機關進行密切聯繫與技術交流,協助專利審查員更加瞭解本公司的技術內容,以提升審查效率並取得高品質專利保護。
【營業秘密保護】
- 營業秘密攸關公司技術領先、製造卓越、客戶信賴等競爭優勢,不僅是著眼於特定智慧資產的保護。為全面有效地管理營業秘密創新,本公司建立「營業秘密創新註冊系統」,記錄並整合運用具有公司競爭優勢的營業秘密
【爭議處理】
- 在極端情況下,如果本公司無法取得或維持特定的技術或智財的授權或未能防止本公司的智慧財產權被侵害,且因此發生相關侵權訴訟時,可能:
1.導致本公司無法製造特定產品、銷售特定服務,或使用特定技術
2.減弱本公司對因侵害本公司智慧財產權而獲益的競爭對手的競爭力,
因此將減少公司產生營收之機會。
- 對此本公司已採取相關措施以儘量減少因智慧財產權的主張與訴訟而導致股東權益的可能損失。這些措施可能包括:策略性地取得必要授權、對於公司的技術及業務即時取得防禦性及/或具備攻擊性的智慧財產權保護,以及積極抵禦浮濫的專利訴訟。
【執行情形】
- 本公司2024年智慧財產管理執行情形已於113年11月11日第八屆第14次董事會進行報告,並針對董事之建議提出改善措施。
本公司自公司成立起即積極推動智慧財產管理,近年來主要執行情形如下:
2022 年建立「營業秘密創新註冊系統」。
2023 年取得「國家產業創新獎-績優創新企業」。
2023 年取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產業專利分析與布局競賽銀牌-先進半導體光阻」。
2024 年加入「工業總會智慧財產權委員會」。
2024 年結合「Gen AI建置知識管理系統」。
2024 年參加「營業秘密永續智慧管理同學會」。
目前取得智財清單與成果如下:
1. 專利:截至2024 年底,公司於全球專利申請總數已累積近200件,於全球專利獲准總數已累積超過120 件。在專利品質上,公司的專利獲准率高達90%。
2. 營業秘密:營業秘密註冊數量超過500 件。
【政策與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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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誠、信任、服務、創新」為新應材公司的核心價值與企業文化,這些核心價值正是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的具體體現。誠信正直是公司經營理念之首,我們致力於在每一個層面中貫徹這些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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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應材公司為落實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及健全發展,訂有經董事會通過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誠信經營守則」、「道德行為準則」以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等相關規章辦法,以資遵循。並於年報中詳細說明公司誠信經營之政策,董事會與管理階層積極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之承諾,並要求集團全體員工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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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制訂之誠信經營政策,具體規範公司所有利害關係人有關誠信行為之標準,禁止行賄及收賄、禁止提供非法政治獻金、避免利益衝突、不得與第三人有不正當往來關係等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以杜絕公司不誠信情事之發生;明定「違反道德行為與誠信經營檢舉辦法」及「員工申訴處理辦法」,經查違反屬實者,依公司規定給予懲處。
【落實誠信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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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簽訂之契約中明訂誠信行為條款,如涉及不誠信行為,本公司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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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由行政管理處與法務智權室推動誠信經營,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並於113年3月27日董事會通過「誠信經營守則修訂案」,由誠信經營室擔任誠信經營專責單位,由行政管理處主管為召集人,法務智權室主管為副召集人,由公共事務人員及法務人員組成,推動企業誠信經營之運作。包括誠信經營政策的宣導,舉辦有關誠信經營議題之教育訓練,並依本公司違反道德行為與誠信經營檢舉辦法,受理及查核相關檢舉案件等,嚴禁不誠信或違反法令之行為,並應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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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制定防止利益衝突之政策,據以鑑別、監督並管理利益衝突所可能導致不誠信行為之風險,並提供適當管道供董事與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主動說明其與公司有無潛在之利益衝突。
【防止利益衝突之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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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為使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包括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副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財務部門主管、會計部門主管、以及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之行為符合道德標準,並使公司之利害關係人更加瞭解公司道德標準,爰訂定本準則,以資遵循。並應於公司網站、年報、公開說明書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訂定之,修正時亦同。
【內線交易與利益衝突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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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訂有「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以保障投資人及維護公司權益。公司每月定期通知防範內線交易提醒,112年起將誠信經營相關之教育訓練納入新進人員或特定職務之必修課程,包含防範內線交易、專有秘密分級管理制度及專利與揭露書基礎等,參加者共計1930人次,受訓時數合計703小時。
【吹哨者制度/申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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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訂有「違反道德行為與誠信經營檢舉辦法」並明訂檢舉信箱,鼓勵內部員工及外部客戶、廠商,反映意見及檢舉不誠信行為。舉報信箱由誠信經營室受理,於接獲檢舉後釐清檢舉意旨及具體事證,認確有違反法律或不道德、不誠信之虞者,應檢附事證報請管理階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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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嚴格遵守檢舉人身份及檢舉內容保密原則,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不當之處置,承辦檢舉案件之相關人員應嚴格保密檢舉人之身分及檢舉事項內容,同時設有「員工申訴處理辦法」,經查違反屬實者,應視情節輕重將調查結果送獎懲委員會依公司規定予以懲戒處分。本公司除了誠信經營室外,並設置性騷擾申訴委員會,以充實內部的調查管理機關及舉報管道。
檢舉管道
檢舉信箱:whistle@aemc.com.tw